《1947年外匯管制法》出自本指南的資料來源
- 第4(1)條買賣外匯除認可交易商外,任何人均不得進行
- 第23條罰則最高監禁七年、罰款,或兩者並處
- 孟加拉央行虛擬資產交易不准許
數字及表列內容均出自本指南本身的資料來源。示例市場數據、示例客戶及示例品牌。「Your Brand」代表您自己的名稱及標誌。
根據1947年法令,誰可進行外匯交易
《1947年外匯規管法》第3條容許孟加拉央行應申請授權某人進行外匯交易,而授權可限於特定貨幣、交易、期間或金額。第4(1)條則規定,除非獲孟加拉央行許可,否則除認可交易商外,任何人不得在孟加拉買入、借入、出售、借出或兌換外匯。經2015年修訂的該法適用於所有孟加拉公民,以及所有居於當地的人士。
付款亦受規管。根據第5(1)(a)條,身在或居於孟加拉的人士,如未獲孟加拉央行豁免,不得向居於國外的人付款或為其利益付款。第23條規定,違反該法或根據該法作出的指示,可處最高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而明知而參與其中的公司高級人員亦須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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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持有甚麼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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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央行對外匯應用程式的說法
孟加拉央行於2023年9月4日在其通告欄刊登了一份孟加拉文警示通告,指出居於國內及海外的孟加拉人正使用網上應用程式及網站進行賭博、加密貨幣、外匯交易及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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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們的英文翻譯,通告指出這些交易未獲孟加拉央行或任何其他監管機構批准,可根據《1947年外匯規管法》、《2009年反恐怖主義法》及《2012年防止洗錢法》予以懲處,並呼籲公眾不要進行、促成或推廣這些交易。
這項警告由來已久。孟加拉央行早於2012年1月12日(即該法2015年修訂之前)發出的新聞稿,已把透過持牌交易商及貨幣兌換商以外的任何人進行、並經廣告宣傳的網上外匯交易,形容為違法並可受懲處。
銀行卡、銀行及加密貨幣
孟加拉央行亦透過銀行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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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4日的第30號 FE 通函,要求認可交易商銀行防範以國際卡在海外進行的不正當網上付款,並把外匯交易列為例子之一。2022年9月15日的第24號 FE 通函則訂明,在孟加拉境內、由孟加拉發出或匯往孟加拉以取得虛擬資產的交易,以及任何促成其交易的行為,均不獲准許。
第二份通函對創辦人十分重要,因為交易平台可以提供加密貨幣。任何與孟加拉有關聯的業務,都需要律師審閱其交易產品清單及客戶名單。
達卡的創辦人如何處理
由於外匯交易只限認可交易商進行,決定繼續的創辦人一般會把目光投向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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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的架構是在另一個司法管轄區持牌的實體、只從該牌照允許的市場招攬客戶,並在條款中完全排除孟加拉居民,而在搭建任何東西之前,先由孟加拉律師劃定這些界線。孟加拉團隊可合法為海外實體做些甚麼,以及資金如何在兩者之間流轉,都應納入同一份書面意見。
接下來不妨閱讀離岸牌照途徑比較,而我們為南亞創辦人編寫的區域指南則把孟加拉與其鄰國並列比較。本頁屬一般資訊,並不構成法律意見。
關於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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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外匯交易在孟加拉合法嗎?
根據《1947年外匯管理法》,除非孟加拉央行另行准許,否則在孟加拉只有認可交易商可買賣或兌換外匯,而孟加拉央行2023年的通告亦指出,外匯交易應用程式及網站並未獲其或任何其他監管機構批准。這對您的計劃有何影響,孟加拉的律師可為您解答。
違反《外匯管理法》會受到甚麼懲罰?
第23條訂明可判處最高七年監禁、罰款,或兩者兼施,審裁處亦可下令沒收涉及的貨幣或財產。
在孟加拉發行的銀行卡可以向海外外匯平台付款嗎?
孟加拉央行2019年第30號 FE 通函要求銀行防範用於外匯交易等用途的海外國際卡付款。
孟加拉的創辦人會接受本地客戶嗎?
決定繼續推進的創辦人通常不會。他們服務外國牌照所允許的市場,把孟加拉居民排除在外,並會先請律師審視整個架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