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規則如何規定出自本指南的資料來源
- 國家銀行誰可以買賣外匯信貸機構、外國銀行分行及其他組織
- 第340/2025號法令無牌外匯活動(個人)VND 200,000,000至250,000,000
- 第340/2025號法令同一違規(組織)VND 400,000,000至500,000,000
- SSC經紀交易所衍生工具所需資本VND 800,000,000,000
數字及表列內容均出自本指南本身的資料來源。示例市場數據、示例客戶及示例品牌。「Your Brand」代表您自己的名稱及標誌。
在越南誰可經營外匯業務
外匯受《外匯條例》(第28/2005/PL-UBTVQH11號)規管,並經第06/2013/UBTVQH13號條例修訂,自2014年1月1日起生效。第36條規定,信貸機構、外國銀行分行及其他機構在獲越南國家銀行書面批准後,可在國內外經營或提供外匯服務,而有關批准的範圍、條件及程序由國家銀行訂定。第40條規定國家銀行須就外匯的國家管理向政府負責。
對任何以本地客戶為目標的計劃而言,還有三條條文十分重要。第28條列明參與獲授權信貸機構與其客戶之間市場的人士:即獲授權信貸機構本身,以及其居民或非居民客戶。第22條規定,在越南境內,除非獲國家銀行准許,否則居民或非居民均不得以外匯進行任何交易、付款、標價、廣告或報價。此外,根據第4條,居於越南的越南公民屬於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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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銀行的領導層曾公開把這些規則應用於外匯平台。在政府2020年11月的例行記者會上,其常務副行長表示,監管機構並未向任何外匯平台發牌,在這些平台上交易可被視為違法,個人及企業只應在獲正式發牌的信貸機構買賣外幣,而在這類平台上蒙受虧損的投資者不受法律保護。在2021年3月2日的記者會上,他表示除現有信貸機構外,國家銀行並未向任何新公司或機構發出外匯經營牌照,而經營外匯平台的機構已違反規定,必須依法處理。
誰持有甚麼示意圖
- 牌照
- 客戶關係
- 客戶資金
- 交易賬戶
示意圖。
在您的平台上
平台如何配合這條途徑
一套採用您的品牌、域名及數據庫的部署:包括客戶用來交易的交易終端,以及您的團隊所用的 C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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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的罰款,以及衍生工具的定位
罰則由關於貨幣及銀行領域行政處罰的第340/2025/ND-CP號法令訂定,該法令於2025年12月25日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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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令於2026年2月9日生效,並廢除了第88/2019/ND-CP號法令及修訂該法令的2021年法令,因此仍引用第88號法令的文章已經過時。第27(8)條對兩種行為各處以 VND 200,000,000至250,000,000的罰款:未經主管機關發牌而從事外匯活動,以及不依法經營或提供外匯衍生工具。上述金額適用於個人。第5(3)(a)條規定機構的所有罰款加倍,即 VND 400,000,000至500,000,000。
較輕微的違規罰款較低。根據第27(4)(h)條,不依法將外幣或越南盾攜出或攜入越南,個人可被罰款 VND 30,000,000至50,000,000,有關款項亦可被沒收。該條例第43條補充,視乎違規的嚴重程度,亦可能須負上刑事責任。某一具體情況屬於哪項條文,應向越南律師查詢。
交易所買賣的衍生工具則受證券規則規管。經第306/2025/ND-CP號法令自2026年1月9日起修訂的第158/2020/ND-CP號法令規定,只有持有國家證券委員會證書的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才可經營衍生工具業務,而基金管理公司只可提供建議。經紀衍生工具的證券公司須持有完整的證券業務牌照,註冊資本及股東權益須最少達 VND 800,000,000,000。在交易所買賣的是以證券、股票指數或政府指定的其他資產為標的的期貨及期權,並透過越南證券存管及結算總公司進行結算。這屬於交易所業務,與作為客戶訂單對手方的網上經紀商相去甚遠。
| 違規行為 | 個人 | 機構 | 條文 |
|---|---|---|---|
| 無牌從事外匯活動 | VND 200,000,000至250,000,000 | VND 400,000,000至500,000,000 | 第27(8)(c)條 |
| 不依法經營或提供外匯衍生工具 | VND 200,000,000至250,000,000 | VND 400,000,000至500,000,000 | 第27(8)(a)條 |
| 不依法將外幣或越南盾攜出或攜入越南 | VND 30,000,000至50,000,000,款項可被沒收 | VND 60,000,000至100,000,000,款項可被沒收 | 第27(4)(h)條 |
創辦人如何從越南起步
希望經營網上經紀商的創辦人,一般會在另一司法管轄區成立持牌公司,只接受該牌照及客戶本身所在地法律均允許的國家的客戶,並在客戶條款中排除越南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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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在於該條例:外匯業務屬於獲國家銀行批准的機構,而國家銀行的領導層已指在越南營運的外匯平台屬違規。我們的離岸牌照司法管轄區比較列出了常見的選擇。
把您自己的資金投入該公司,同樣涉及外匯問題。根據該條例第13及14條,獲准直接在海外投資的居民,必須在獲授權信貸機構開設外幣賬戶,並按國家銀行的規則透過該賬戶登記資本轉移;而根據第15條,匯回國內的資本及利潤亦須經由該賬戶匯入。在任何資金匯出之前,請先與律師商定對外投資安排。
由此引申出兩個實際要點。下文所述的兩宗警方案件,都始於河內的無牌公司聘請銷售人員推銷外匯及衍生工具交易,因此請及早決定您的銷售團隊設於何處,以及致電哪些對象。此外,在註冊任何公司之前,請先以書面向支付服務商提出您的問題;我們解釋為何應先處理支付問題的指南列出了相關問題。我們的牌照、資本及營運成本指南可作為編列預算的起點。本資料並非法律建議。如需法律意見,請委託具越南執業資格的律師。
警方警告及背後的案件
公安部會在其網站上發布警告及案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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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0日,河內警方公布了兩個以虛假國際外匯交易所為幌子的集團。在第一宗案件中,一個集團自2021年起在河內、胡志明市及其他省份成立空殼公司,在未登記經營證券或金融業務的情況下,招聘約1,000名員工推銷外匯及衍生工具交易,並營運五個以國際交易所名義示人、實則連接至該集團控制的銀行賬戶的英文網站。警方在全國識別出2,661名受害人,查封或凍結估計超過 VND 5,200,000,000,000的資產,並起訴31人。在第二宗案件中,一家在河內設有三個辦事處的掩護公司,讓銷售人員假扮市場專家,催逼客戶下高風險訂單,直至他們再無力付款;22名受害人損失超過 VND 30,000,000,000,33人被控詐騙。
警告仍在持續。公安部於2025年5月2日發出的通告提醒市民只透過國家管理機關發牌的交易所投資,而其於2026年9月8日公布的2026年25種網上詐騙情境清單,亦包括以誘人利潤為招徠、邀請投資證券、數碼貨幣及外匯的手法。對創辦人而言,重點很清楚:越南當局視無牌推銷外匯為詐騙風險,因此在越南籌劃的經紀商,應在其客戶所在地持有牌照,並公開展示。
越南境外客戶使用的交易平台
客戶在手機或桌面電腦上開啟交易終端,兩者畫面相同。
示例市場數據及示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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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須經過應用程式商店:Android 一按即可加到主畫面,iOS 則只需按簡短指引操作。交易品種清單涵蓋貨幣對、黃金、白銀、石油、股票指數、加密貨幣及美股,每個品種都有各自的點差、合約大小及小數位數。
槓桿上限及虧損保護取決於您在海外持有的牌照,因此平台會按牌照要求設定。槓桿可按賬戶類型及按賬戶配置。保證金引擎會追蹤實時淨值及可用保證金,發出追加保證金警告,並在您選定的水平自動強制平倉,由虧損最大的持倉開始。如賬戶平倉後仍出現虧絀,管理員可在 CRM 中將其重設為零,而該項調整會記錄在案。每筆客戶交易的另一方都是您的經紀商,可按您的選擇在內部承接或交由流動性提供者對沖。Pelris 不是流動性提供者,亦從不持有客戶資金。
為服務海外客戶的團隊而設的後台
您的員工使用採用您自有品牌的 CRM。
KYC 審核
示例數據及示例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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潛在客戶進入管道後,會保留各自的來源及分配;每位客戶都有一份統一記錄,涵蓋賬戶、資金、交易、文件及通話;五種角色由管理員至銷售人員,讓每位專員只能看到自己名下的客戶。
任何出金支付前,身份證明文件都會在 CRM 中審核,您的合規人員亦在此執行客戶條款中的居住地規則。入金及出金按您的決定即時處理或經審批後處理,並以您設定的銀行及支付資料進行;員工的敏感操作會寫入審計追蹤記錄。平台及 CRM 的價格為一筆固定月費,無設置費,並可免費使用一個月。
外匯交易在越南合法嗎?
《外匯條例》規定,外匯業務只限信貸機構、外國銀行分行及獲國家銀行書面批准的其他機構經營,而國家銀行的領導層曾表示,從未向任何外匯平台發牌。這對您的計劃有何影響,越南律師可為您解答。
外匯經紀商可以取得越南國家銀行的牌照嗎?
我們找不到任何網上外匯經紀商牌照。2021年3月,國家銀行表示,除現有信貸機構外,並未向任何新公司或機構發牌經營外匯買賣。
在越南無牌從事外匯活動的罰款是多少?
根據自2026年2月9日起生效的第340/2025號法令第27(8)條,個人罰款 VND 200,000,000至250,000,000,機構罰款 VND 400,000,000至500,000,000。該條例第43條亦容許對嚴重違規行為追究刑事責任。
第88/2019號法令仍是現行的罰則法令嗎?
不是。第340/2025/ND-CP號法令已於2026年2月9日取代第88/2019/ND-CP號法令及修訂該法令的2021年法令,因此任何較舊的文章都應與新法令文本核對。
身在越南的人可以合法買賣衍生工具嗎?
可以,即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衍生工具,並須透過國家證券委員會根據第158/2020號法令認證可經營衍生工具業務的證券公司進行。經紀這類產品的證券公司,註冊資本及股東權益須最少達 VND 800,000,000,000。
哪種牌照適合你們的平台?
允許公司以主事人身份進行交易的牌照,因為在我們的平台上,無論經紀商在內部承接交易還是轉交其流動性提供者,經紀商都站在每筆客戶交易的另一方。
你們會協助申請離岸牌照嗎?
不會。我們開發經紀商軟件。牌照事宜應交由越南及向您發牌國家的律師及顧問處理,我們會與您委任的任何人士合作。



